于仲君同志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地方法治 | 2026-01-09 17:55:24
1月8日,青岛市市南区举行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于仲君同志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此前,经市南区委研究决定,于仲君同志已被任命为中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于仲君代理检察长在供职发言中表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主动服务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示范区建设,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机制,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
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生命线,驰而不息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深化检务公开,切实让群众感受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把群众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当中。

任命后,于仲君代理检察长向宪法庄严宣誓。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