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齐鲁法治屏障 护航青春向阳而生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1-10 09:39:54原创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是重要的平安工程、民心工程。2025年12月15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面临更为复杂的挑战。《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空间的无序扩张、不良亚文化的侵蚀、家庭监护的缺失,使得原有法律规范逐渐显现出滞后性与局限性。
在此背景下,由共青团山东省委牵头,联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司法厅等多部门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迈向了体系化、专业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打破壁垒,以“协同共治”形成防护同心圆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着“九龙治水”难题,许多悲剧的发生是因为缺乏一套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的制度体系。公安机关掌握的治安处罚数据、教育部门掌握的辍学数据、民政部门掌握的困境儿童数据、卫健部门掌握的心理健康数据,沉睡在分散的数据库中,难以形成合力。家庭监护疲软、学校教育有限、社会力量分散,往往使得处于边缘状态的未成年人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对此,新修订的《条例》专门设立第二章“协同支持体系”,确立了社会支持体系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核心地位。这一规定吸收了近年来各地实践探索经验,将分散的部门职责整合形成协同机制。例如,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商河县委签协议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各部门开展入职查询,覆盖117所学校及培训机构、2000余名教职员工,筑牢安全防线。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学校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帮教团队,制作《探秘疯狂动物城》《冲浪黑神话悟空》等预防违法犯罪法治课程,让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更走心。
预防犯罪不是司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大合唱”。在协同支持体系中,“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定位升级尤为引人注目。过去,12355更多被视为心理咨询热线,属于社会服务范畴;而新《条例》将其纳入法律体系,它不仅倾听心声,也承担分级分类处置与转介干预功能。这一全新升级是基于大量司法实践提炼出的制度结晶。例如,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合作,将12355平台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在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聚众斗殴案中,涉案的李某本是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中生,却因一时意气与同学发生冲突,导致多人受伤。如果按照传统的办案流程,李某或许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然而,依托检团共建的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在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迅速通过12355平台引入了专业的司法社工,联合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为李某量身定制了包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在内的综合帮教方案。在多方合力托举下,李某不仅走出了心理阴影,还考入了理想的大学。这一鲜活的案例,正是新《条例》“协同支持体系”的生动注脚。东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从试点探索、示范引领到深化拓展的全过程发展,实体化运作机制获得了团中央的全国性推广。新《条例》将这种成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确保每一个像李某这样“临界”的孩子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有效帮教。
利剑出鞘,以“精准干预”斩断隐形伤害链
随着互联网时代全面来临,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说传统的盗窃、抢劫是显性“硬伤”,近年来文身低龄化、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滥用新型非列管成瘾物质等现象,则如同隐形“毒瘤”悄然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些行为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过去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监管部门“想管却没法管”、学校和家长“想管却管不了”。《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部分条款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一些规定内容也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此次修订直面这些新型风险,展现了立法者敏锐的洞察力与坚定的决心。
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这一条款的背后,凝结着前期大量调查研究的观察与总结。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统计年度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4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竟有23人身上带有不同程度的文身,占比近50%。检察官深入城区多家文身店走访调查发现,文身店铺类型复杂,多数经营者并未询问顾客年龄,甚至部分店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文身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就开展文身清洗业务。文身不仅给未成年人带来了身体上的永久性创伤和清洗时的剧烈痛苦,更在无形中给他们打上“社会人”的标签,使其在升学、参军、就业时处处碰壁,进而产生自暴自弃心理,极易滑向犯罪深渊。莒县人民检察院为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了全县文身行业的专项整治。如今,《条例》将这一司法探索明确为全省通行的法律规范,并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标志、强制查验身份证件,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身体权的保护,更是对他们未来发展权的长远考量,体现了“国家亲权”理念指引下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非理性选择的必要干预。
同样的,“飙车炸街”也不再仅仅是交通违章行为。在临沂、菏泽等地,一群被称为“鬼火少年”的未成年人,经常驾驶着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深夜在街头呼啸而过。他们追求的所谓“速度与激情”,往往是以生命安全为代价的。一名初中在校生,竟然花费打工赚来的4万元改装车辆,其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更是价值观的扭曲和家庭监管的缺失。对此,新《条例》第40条将“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纳入公安机关进行矫治教育的范畴。对于这些“飙车”少年不再是简单地罚款了事,而是责令其参加社会服务、接受心理辅导,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这种从单一行政处罚到综合矫治教育的转变,旨在通过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将这些在危险边缘“疯狂试探”的少年拉回安全地带。
春风化雨,以“专门教育”编织严密矫治网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如何处置那些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的罪错未成年人,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是普通的学校教育难以承载矫治的重任。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五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专门学校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志着山东省在构建分级干预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第42条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专门教育工作。”,解决了专门教育“有没有”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条例》第43条规定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这一由教育、政法、民政、社工专家等多方组成的机构,负责对学生是否入学进行专业评估。这一程序设计既防止了专门学校变成任意关押的场所,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矫治措施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在菏泽市成武县,安骥学校的探索为《条例》的落地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作为全省首家专门学校,安骥学校并不是冰冷的围城,而是充满希望的家园。在这里,首批62名因年龄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接受着一人一策的精准教育。正如《条例》所强调的,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为其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培训证书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安骥学校不仅开设法治课、心理课,更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学习挖掘机驾驶、汽车维修、美容美发等实用技能,使学生们在掌握一技之长的过程中找回了自信与尊严。“教育+矫治+技能”的复合模式,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挽救”。
此外,新《条例》打通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在第六章中对安置帮教、复学升学、就业歧视消除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让未成年人在改过自新后拥有拥抱未来的机会。在预防重新犯罪方面,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小阳和小明”姐弟俩长达五年的帮扶故事,是对《条例》精神最温情的诠释。这对姐弟因家庭变故涉案,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结案了事,而是联合社会组织提供了长期的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和生活救助,最终姐弟俩双双考入大学。这一案例深刻地启示我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保障了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山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凝聚了立法者的智慧,吸纳了司法者的经验,寄托了全社会的期望。从协同治理的制度架构,到精准打击新型风险的雷霆手段,再到专门教育与回归社会的温情关怀,《条例》构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法治屏障。当然,法律规范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以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以法治之光驱散成长阴霾,让青春在法治蓝天下自由、健康、向阳而生。
(大众新闻记者 刘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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