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货款纠纷陷僵局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上门执行 “刚柔并济” 促和解
地方法治 | 2026-01-10 19:53:32
履约守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期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1.5万元,执行干警通过上门执行的有力举措,打消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小额货款拖欠,多次催讨无果2024年5月,某商贸公司与安某签订了一份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向安某供应办公桌椅、打印设备等物资,总价款1.5万元,安某需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全款。商贸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安某验收后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起初,安某以“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为由请求延期,商贸公司考虑到后续合作,同意了宽限请求。然而宽限期满后,安某依旧推诿拖延,商贸公司多次电话、上门催促,安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干脆否认欠款事实。无奈之下,商贸公司将安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安某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安某仍拒不履行,商贸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安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却发现其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干警多次拨打安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就在执行工作停滞不前时,申请人商贸公司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安某近期一直居住在某小区的家中。根据这条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制定执行方案,驱车前往安某住处。到达小区后,干警在物业的协助下顺利找到安某的家门。敲门入户后,安某面露慌张,言语间也开始支支吾吾。执行干警当场出示执行通知书和生效判决书,严肃告知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现在主动配合,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心存畏惧促转变,握手言和化纠纷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法律的威慑,安某此前的强硬态度开始软化。他坦言,自己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没想到法院会真的上门执行。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商贸公司表示,考虑到安某的实际情况,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安某也当场表态,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先行付清一半,承诺在两个月内付清余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上门推动下圆满化解。

小额案件不小视,司法为民守初心小额纠纷虽标的不大,却直接关系到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与正常经营,更关乎司法公信力的具象传递。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关键线索为案件突破奠定了基础,而执行干警的上门执行,则精准击碎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槐荫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企小额纠纷,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高效、有力的执行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槐荫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