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罚11.31万元

酒水食空 |  2026-01-12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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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统计局依法对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儿红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在统计调查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3,100元。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统罚决字﹝2025﹞第000087号),女儿红公司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若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据此,浙江省统计局对女儿红公司作出了“警告”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壹佰元整(¥113,1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7日。

该处罚决定书已明确,女儿红公司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处罚内容。目前,相关处罚信息已由浙江省统计局依法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创建于1919年,是绍兴东路酒的代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东关,是一家以黄酒生产与销售为主,董事长为胡志明,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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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