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全生产问题,中矿金业旗下两矿同日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12 10:00:5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1月6日,中矿金业旗下的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下称“灵山金矿”)和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下称“姜家窑金矿”)同日收到罚单,处罚机关均为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灵山金矿所收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违法事实为: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招)应急罚〔2025〕82号。

对此,招远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等,对灵山金矿上述行为1.罚款壹万元整;2.罚款壹万元整;3.罚款壹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叁万元(¥30000)整。

(鲁烟招)应急罚〔2025〕82号显示,姜家窑金矿则有如下违法事实: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对此,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对姜家窑金矿罚款壹万元(¥10000)整。

据上述两矿母公司——中矿金业集团官网介绍,中矿金业专业从事黄金生产,下辖姜家窑、阜山、北截、张家岭、金华山五个矿区,年自产黄金5吨,年冶炼成品金15吨,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标准金锭提供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96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瑞卿。

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1530.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铁江。上述两矿企均由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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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