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医疗机构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
综合新闻 | 2026-01-12 18:43:46
12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死亡证明签发流程、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死亡证明
该规定详细划分了死亡证明的开具责任。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者,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
对于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
遗体暂存、转运管理
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优化遗体处置流程,可设置遗体暂存区(太平间仅提供暂存服务)。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
多个“严禁”
划清医疗机构服务红线
此外,该规定划定多个“严禁”,划清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
医疗卫生机构内亡故患者遗体应当立即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严禁停放在遗体暂存区以外的场所。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个人信息保护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并需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
多部门协同监管
在监管层面,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协同。
卫健部门负责管理死亡证明签发和院内场所;民政部门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机构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等问题。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