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引育长期资本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6-01-12 16:34:5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育长期资本促进创业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5〕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引育长期资本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引育长期资本促进创业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循环,推进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吸引培育更多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山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引导长期资本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提升为主线,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助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力争到2027年年末,投资山东的创业投资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管理规模超过4000亿元,存续基金数量保持在3800只左右,全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比例超过80%,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的渗透率超过90%,推动形成“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全力打造全国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创业投资高地。
二、长期资本引育行动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总部在省内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参与全省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山东创业投资机构提升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领军企业和优秀团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未来产业新领域和细分领域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培育力度,支持各类人才特别是科研人员参与基金出资和决策。鼓励驻鲁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托产业集团、产教融合链主企业、校友基金会,或者联合政府投资基金及市场化机构发起设立创投基金,支持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校友创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鼓励长期资本出资。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科研院校母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省设立或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我省上市公司、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四)用足用好试点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抢抓全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AIC)试点范围扩展到全省的机遇,推动其与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等合作设立基金。建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对接机制,加强项目筛选与推送,形成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投贷联动”综合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央地合作增信机制,推动债券增信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加强合作,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及其母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开展“首债培植”行动,增强股权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三、创业投资促进行动
(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大对专注于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立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通过“超前孵化”和“深度孵化”模式支持硬科技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建立多层次创业投资项目服务对接机制。加强创业投资服务,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备案年检、资源对接、场景拓展、投后赋能等全要素协调服务,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行业协会、人才创投联盟等高质量开展项目路演活动。扩大“科创齐鲁 创投未来”“齐鲁企舞”等路演品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项目对接”系统和“科技大市场”等创投对接平台作用,高质量举办“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创投基金齐鲁行”“险资入鲁”“资本助跑 鲁力前行”等活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的有机融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提升创业投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重大生产力布局,在科技、人才资源密集地区发展一批创业投资集聚区和综合服务基地,创新优化运营服务模式,为集聚区内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备案辅导等服务,吸引法律、信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基金参股扶持。支持采取“孵化+投资”方式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利用“园区+基金”方式推动产业升级,构建要素高度集聚、产融深度结合的科创金融生态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升行动
(一)合理统筹政府基金布局。吸引国家级基金落地,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争取出资等方式,优化基金出资结构,形成资金合力。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引导各市围绕产业特色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在综合考虑本地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基金优化整合,鼓励县级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合理提升创业投资类基金设立的数量和规模,提升政府基金投资效能。适度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创投基金的比例,放宽创投基金存续期要求。坚持以公开和市场化方式遴选管理经验丰富、投资业绩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进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合规运作、加强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不得以基金股权投资名义开展债权融资活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构建差异化国有创投考核体系。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创投基金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容错机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对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五、退出渠道拓宽行动
(一)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深入实施上市培育“十百千”计划,加大对优质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识别、挖掘、培育力度。将创投机构投资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重点培育。深入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调度了解企业上市难点堵点,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加快被投企业境内外上市进度。积极争取更多突破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国家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制度型对接机制。支持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北交所上市公司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创投基金的退出效率。(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二)积极推进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产业链主企业等开展并购重组,建立健全并购重组标的储备库,搭建并购对接平台。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助力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引导风投创投积极参与并购重组。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上限提高至80%,最长期限延长至10年。(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二手份额转让。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能力,拓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形成“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发展,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推荐我省到期清算的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对接专业S基金管理机构,推动基金顺利实现转让退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创投环境优化行动
(一)优化私募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强化证券监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和发展改革部门间有关私募创投机构登记注册、基金备案、投资运营等信息的共享互通。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有关要求,巩固完善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流程,在材料齐备性审核、综合研判会商、出具推荐函和登记注册方面为私募创投机构提供高效服务。按规定落实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各类奖补支持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加强发展改革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开展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及年检,及时公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结果。(牵头单位: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二)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以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科融信”平台的财务、金融、知识产权等数据赋能,分领域组建省估值评估专家库,依托有关单位根据需要为拟融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投前、再融资、退出估值服务。支持行业协会搭建省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围绕畅通“募投管退”循环,为被投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补贴申报、产业链资源对接、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试研发等服务,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行业交流、募资撮合、人才引进等社会化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行业研究、数据分析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
(三)建设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引进创业投资高端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享受安居、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鼓励头部创投机构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加强对复合型创投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创业投资新制定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的重大政策,应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加强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资监管、地方金融、证监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创业投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责任编辑:张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