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委原书记孙修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01-12 17:13:56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委原书记孙修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修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工作中盲目决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弃守廉洁底线,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无法纪,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孙修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修炜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德州市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齐河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朱洪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