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奏响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法治三部曲”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刘真真   2026-01-13 17:22:16原创

近年来,临沂市勇担传承红色基因的时代使命,走出了一条从“地方探索立法”到“贡献省级立法”再到“坚决落实立法”的特色法治路径,构建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坚实制度保障。

从兼顾保护传承的市级法规,到全面传承弘扬的省级条例,再到坚决落实的贯彻决定,这三步关键的立法足迹,共同构成了临沂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法治三部曲”。1月13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仲圣就此回应社会关切。

临沂立法的创新探索:

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沂蒙精神诞生于沂蒙革命老区,其传承弘扬的法治化道路,也从沂蒙起步。面对全市丰富的红色资源,临沂市率先以立法回应“如何保护、如何传承”的现实课题。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创新性开展革命旧址、遗址、遗迹、实物、纪念设施等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全面保护传承,引领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发展。

临沂市坚持规划引领,在物质保护层面要求编制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在精神传承层面要求编制沂蒙精神弘扬工程规划,着力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持历史风貌、形成规模效应。在物质保护方面,条例建立了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对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物质资源加强保存和保护,并提出了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红色印记历久弥新。

立法不仅保护“有形”载体,更致力于传承“无形”的精神。条例提出沂蒙精神是本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针对沂蒙精神的理论研究、宣传普及、主题作品创作推广、教育传承等作出具体规定,深入挖掘和阐释红色资源的精神内涵。条例明确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和革命前辈,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其事迹和精神,并针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维护红色文化的权威和尊严。

省级层面的制度升华:

出台《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对沂蒙精神传承弘扬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到临沂调研指导,亲自推动将沂蒙精神立法纳入省级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草案起草组成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安排,全程深度参与、积极配合工作,将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和迫切需求,充分反映和融入到省级立法的顶层设计之中。

“《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作为国内首件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省级法规,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于临沂来讲,条例的制定出台,更具有特殊意义。”徐仲圣说。

它让发扬光大沂蒙精神实现有法可依。省级立法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明确为全省上下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极大地提升了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临沂市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遵循。

它让沂蒙精神“走出去”底气更足。条例第六条明确支持加强沂蒙精神与其他伟大精神的交流互动,这为沂蒙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更广泛地传播、更深入地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

它让标志性红色元素写入法规。条例第十一条特别指出要依托“沂蒙红嫂”等红色元素创新宣传,这从法律层面肯定和推广了临沂市最具特色的红色标识,让宣传宣讲工作有了更明确的红色载体。

它畅通了向上争取支持的渠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级及市级政府应在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对沂蒙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为临沂市争取上级政策资源、推动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通道。

它建立了横向对口合作的机制。条例还规定,省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沂蒙革命老区开展对口合作。这为临沂借力跨越发展、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搭建了制度化的合作桥梁。

狠抓落实的坚定态度:

作出贯彻实施省条例的《决定》

为确保《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在临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于2025年10月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

《决定》主要呈现六大亮点:一是政治站位高,思想引领准。深刻阐释沂蒙精神时代价值,明确将其作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核心抓手,推动全市凝聚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传承弘扬工作定向领航。二是法治保障实,制度体系全。明确要求加快配套制度供给,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创新、文旅深度融合等领域立法,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法治实施格局,夯实传承弘扬制度根基。三是代表作用显,履职导向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代表带头学习宣传、建言献策、躬身践行,当好沂蒙精神的传承者、实践者、推动者,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四是监督机制严,实施保障硬。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五是宣传覆盖广,教育融合深。深化沂蒙精神“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活动,融入干部教育培训、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市民日常涵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承弘扬的良好氛围。六是组织合力强,责任链条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筹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合力。

在上述系统性立法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下,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在临沂呈现出崭新局面:红色资源“活”起来,保护水平全面提升,革命旧址修缮有序、利用有效;精神传承“实”起来,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深入基层,主题教育融入日常;融合发展“强”起来,红色文旅品牌效应凸显,精神财富有效转化为发展动能;社会共识“聚”起来,尊崇、学习、践行沂蒙精神蔚然成风,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这既是立法工作层次的递进,也是我们对红色根脉守护责任的升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治力量护航,让沂蒙精神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发布会上,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仲圣说。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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