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8079.60元,泰安一公司被下达征收决定书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1-13 19:58:34原创
近日,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如下:
关于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宇希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5〕5号)、《省发改、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5〕71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宇希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水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肥审批投资字[2022]76号),你单位食品水产加工项目(工程),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8079.60元。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肥水保决字[2025]第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肥城市水利局(肥城市三农大厦1509室)领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请在接此通知后30日内完成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水保科 0538-3232680
联系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1509办公室
肥城市水利局
2026年1月9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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