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陶相银 2026-01-13 20:06:12原创
1月13日15:0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调研员张喜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邹红阳,介绍《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以湿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突出保护威海特色滨海湿地资源,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进行必要的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
明确了保护管理职责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市及区市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协调与生态保护补偿管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加强了部门湿地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强调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湿地相关举报、控告,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合法权益。
完善了保护管理制度
规范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发布要求。强调要严格控制占用湿地,规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不利影响。明确了占用和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及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在重要湿地内开展利用活动。细化完善了应当禁止的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健全了湿地管理体系,规定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可采取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保护湿地,区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条件的湿地,部门应合作推动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科研教育等工作。
细化了特色湿地保护要求
一是注重滨海湿地保护和利用。强调应加强滨海湿地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防止对滨海湿地进行破坏,保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健康。规定应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鼓励保护和修复具有胶东民俗文化特征的滨海乡村。
二是加强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规定应立足芦苇荡、淤泥质海滩、滨海碱蓬等特殊生态区域特色,统筹推进五垒岛湾湿地公园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对大天鹅主要越冬地栖息地保护。规定了大天鹅的重点保护期,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应加强对大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管。
★湿地是我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作为我市新出台的市政府规章,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威海市坐拥千里海岸线,孕育了以浅海水域和沿海滩涂为主的丰富湿地资源。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和调节气候的关键屏障。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行湿地保护立法,既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精准落地,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是立足我市湿地资源禀赋与保护实际的制度创新。为此,我市将《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列入了2024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25年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工作组,开展了全市湿地资源基础调研,摸清湿地资源现状和存在困境;会同相关部门及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与代表,赴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典型区域开展实地考察;系统梳理了湿地保护相关上位法和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市湿地保护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了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送审稿)》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市行政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最终,《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以市政府令第82号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既是对湿地生态资源的严格守护,也是对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近年来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我市创新探索“源头保护—精准修复—价值转化”的全链条湿地治理新路径,积极打造“河海林滩、纵横共生”的特色湿地资源,努力实现湿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良性互促。
加强机制创新。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了《威海市湿地保护规划》,着力构建“海陆自然衔接、河流廊道贯通、人城和谐共生”的湿地生态格局。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试行“沿海补沿海、内陆补内陆”的占补平衡机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建立了“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机制,开展“清风”“绿盾”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实施精准修复。强化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提升,累计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53个,修复岸线120公里、滨海湿地超1.8万亩。强化河流水库湿地水质环境改善,全市13条重点河流、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重点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栽植大叶藻2300多万棵,增殖放流黑鲷等鱼类400余万尾,荣成市先后获评“中国大天鹅之乡”“中国黑尾鸥之乡”称号。
推动价值转化。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突破翅碱蓬—柽柳协同修复技术,延伸湿地生态产业链,推动高附加值生态产品产业化开发。积极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羊亭河湿地公园、桑沟湾湿地公园成为热门生态休闲目的地,荣成市烟墩角村获联合国“最佳旅游乡村”称号,五垒岛湾、桑沟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
通过以上系统性、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威海正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滨海特色的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路,为全省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办法》既衔接了国家与省级湿地保护规定的要求,又精准回应了我市湿地保护的需求,《办法》对于湿地保护规定的亮点与特色内容有哪些?
构建了科学完善的一般湿地保护体系。强调湿地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的相关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一般湿地,明确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名录及范围,并要根据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强调要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明确了占用和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及具体要求,规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占用一般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的要求,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创新了滨海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威海作为滨海城市,拥有丰富的滨海湿地资源。《办法》特别突出了对滨海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保护方面,明确要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健康。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设为大天鹅重点保护期,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加强对大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在合理利用方面,鼓励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推动渔业、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明确要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文化,鼓励依法建设湿地文化公共设施,规划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廊道,设立地标性建筑,将滨海湿地文化特色元素应用于公共设施设计。鼓励充分利用湿地资源特色优势,保护和修复具有胶东民俗文化特征的滨海乡村,促进美丽乡村与湿地文化相融合。
健全了协同高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在部门协同方面,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联合生态环境、水行政、海洋发展等多个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在规划引领方面,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社会参与方面,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者控告破坏湿地的行为,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在科技支撑方面,明确要加强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要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新型实时传输监测终端等现代技术,加强湿地动态监测;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接下来会有哪些具体的行动,确保《办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该《办法》出台,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填补了我市湿地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办法》落地生效。
开展学习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推动湿地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结合“世界湿地日”“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时机,开展好“湿地保护普法宣传”、“爱护湿地摄影大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生态系统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加强监测保护。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全面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保护,持续推进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推动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统筹推进一般湿地名录及其范围认定发布,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依托威海市“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机制,会同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湿地保护活动。同时,鼓励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活动当中。
强化要素保障。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批,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严格执法监管。利用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核查遥感监测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绿盾”“清风”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陶相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