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部曲”让沂蒙精神在新时代绽放璀璨光芒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1-13 20:07:38原创

沂蒙精神诞生于沂蒙革命老区,其传承弘扬的法治化道路,也从沂蒙起步。1月1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立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仲圣分享了临沂市以立法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走出了一条从“地方探索立法”到“贡献省级立法”再到“坚决落实立法”的特色法治路径,构建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坚实制度保障。

面对丰富的红色资源,2020年,临沂市出台《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创新性开展革命旧址、遗址、遗迹、实物、纪念设施等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全面保护传承,引领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发展。

徐仲圣介绍,在物质保护层面,条例要求编制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在精神传承层面要求编制沂蒙精神弘扬工程规划,着力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持历史风貌、形成规模效应。条例建立了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对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物质资源加强保存和保护,并提出了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红色印记历久弥新。

立法不仅保护“有形”载体,更致力于传承“无形”的精神。条例提出沂蒙精神是本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针对沂蒙精神的理论研究、宣传普及、主题作品创作推广、教育传承等作出具体规定,深入挖掘和阐释红色资源的精神内涵。条例明确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和革命前辈,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其事迹和精神,并针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维护红色文化的权威和尊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沂蒙精神传承弘扬工作高度重视,推动将沂蒙精神立法纳入省级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全程深度参与、积极配合工作,将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和迫切需求,充分反映和融入到省级立法的顶层设计之中。

2025年7月1日,《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首件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省级法规,具有标志性意义。

徐仲圣表示,对于临沂市来讲,发扬光大沂蒙精神实现有法可依,沂蒙精神“走出去”底气更足,从法律层面肯定和推广最具特色的红色标识,畅通了支持渠道,为临沂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搭建了制度化的合作桥梁。

为确保《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在临沂落地生根,2025年10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要求加快配套制度供给,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创新、文旅深度融合等领域立法,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法治实施格局。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手段,强化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深化沂蒙精神“七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承弘扬的良好氛围。

徐仲圣表示,在上述系统性立法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下,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在临沂呈现出“红色资源‘活’起来,精神传承‘实’起来,融合发展‘强’起来,社会共识‘聚’起来”的崭新局面。

“从兼顾保护传承的市级法规,到全面传承弘扬的省级条例,再到坚决落实的贯彻决定,这三步关键的立法足迹,共同构成了临沂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法治三部曲’。”徐仲圣说,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治力量护航,让沂蒙精神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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