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万!!@喀什酒类经营者,这件事做不得!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3:30:13

喀什地区各酒类经营者

请注意!!!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现就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

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

严格遵守

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屏障

一、严守法律红线,明确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律所指未成年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各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任何含酒精饮品(包括但不限于白酒、啤酒、果酒、黄酒等)。同时,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二、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经营主体应切实做到:

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在经营场所入口、收银处、酒类陈列区等醒目位置,规范张贴或悬挂统一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严格执行身份核验。在销售酒类产品时,若购买者外貌特征难以判断是否成年,必须主动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验。经确认为未成年人的,一律不得向其销售。

杜绝提供饮酒便利。不得允许、默许或纵容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饮酒或聚集饮酒,不得为其提供饮酒场所、器皿或任何形式的便利条件。

三、明晰法律后果,强化守法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倡导行业自律,共建健康环境

各酒类产品经营者应从关爱未成年人、守护国家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倡导广大成年人以身作则,不诱导、不劝诱未成年人接触酒类饮品,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曝光。

我们诚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如发现向未成年人

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

进行投诉举报

让我们携手努力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