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安开出全市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地方法治 |  2026-01-14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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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高点而已,能有啥事儿?”

实则不然!

“黑飞”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依法查处5起

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为广大无人机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经查

杨某、周某等5人均未经空管部门审批

擅自施放无人机

且飞行高度远超

适飞空域限定的120米标准

属于无人机“黑飞”行为

公安机关

依法责令5人停止飞行

并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无人机违规使用,情节严重的,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公安)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