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罚没超312万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岳霄远   2026-01-14 10:18:59

1月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被罚没312.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5〕Y5号)显示,辰欣药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辰欣药业作出没收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K24110334)30464瓶,没收违法所得93318.20元,并处罚款30317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前该批次药品已被国家药监局通报。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根据通告附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K24110334,规格250ml:12.5g)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检品来源于贵州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据国家药监局解释称,“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目前,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辰欣药业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前身为1970年成立的济宁市第三制药厂,2011年更名为现名,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作为综合性制药企业,其产品覆盖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等400余种规格,涉及基础输液、肿瘤用药、抗菌抗病毒等多个治疗领域,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及全球50余个国家和地区。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辰欣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5.84亿元,同比下降13.94%;归母净利润3.82亿元,同比下降4.05%;扣非净利润2.74亿元,同比下降24.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5亿元,同比增长68.88%。此次处罚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进一步影响,后续整改情况及财务表现仍需持续关注。

参见《经济导报》2026年1月8日题为《国家药监局通告!上市公司辰欣药业生产的这一批次注射液“可见异物”》的报道。

责任编辑:岳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