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法故事 | 以司法之力 守护生态之美——为斑鸫撑起司法“保护伞”
地方法治 | 2026-01-14 17:49:10
案件承办法官刘玲围绕案件审理、预防性保护、警示教育等工作向年轻干警传授经验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破坏自然平衡,又触犯法律底线。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承担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6 160元,并承担案件鉴定评估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李某利用购买的滚笼、声音诱鸟器、“户”在临淄区某村村西的公墓处、自家房屋后非法猎捕斑鸫(俗称山草鸡)89只。经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认定,涉案斑鸫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临淄区全部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滚笼属于禁猎工具。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系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赔偿环境损害、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小知识
1.常见的鸟类,是否可以随意猎捕?
● 本案中的斑鸫,以及常见的麻雀,刺猬野兔等,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猎捕。
2.在自家地里猎捕,是否违法?
● 法律保护的是野生动物资源本身,与猎捕地点无关。即使在自家地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同样违法。
法官提醒
本案系一起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例,李某非法猎捕斑鸫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既要受到刑事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护野生动物多样性及国家野生动物自然资源,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社会公众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观念,杜绝非法狩猎行为,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切莫因为自己的无知,触碰法律红线。
结语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打造“保护+修复+警示”生态司法模式,坚持依法惩治与法治教育同步推进、靶向发力,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各类非法狩猎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守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安全。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