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绿”!《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14 14:24:22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作为聊城市城市绿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政府规章,《办法》围绕“江北水城”特色,构建从规划、建设到保护、管理的全链条法治体系,标志着聊城绿化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记者了解,《办法》共四章三十五条,以“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为核心理念,明确城市绿化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与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城市绿化与城市形象、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增强城市辨识度和市民归属感。

规章从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三大板块出发,形成覆盖绿化工作全程的制度框架。《办法》开篇即强调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紧密衔接,规定合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重视城市绿线管控约束力,城市绿线一经划定,将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调整,为城市守住不可逾越的绿色生命线。

在绿化建设方面,《办法》提出构建完善的公园体系与绿道网络,突出“生态合理、经济可行”导向。明确要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草种,逐步更替影响居民生活的植物品种,并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政府投资的绿化工程不得盲目使用名贵树种,体现了务实、可持续的绿化理念。将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和绿化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写入立法,注重对绿化设计方案的源头指导。要求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政、通讯、电力等施工若涉及绿化,须事先会同绿化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现有绿化的破坏。

《办法》划清养护责任,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等分类明确管理责任人,消除以往存在的责任模糊地带,更好地提高养护管理效能。

针对绿化保护,《办法》制定了细致的管理条款,对于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行为,要求经过法定审批程序方可开展,对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规定以“占补平衡”的原则补足绿地,防止绿地面积逐步“萎缩”。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增设施”和“保绿地”的矛盾,提出立体绿化等有关规定。细化了树木修剪操作标准,为遏制过度、无序修剪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约束。

《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同时,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绿化活动,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举报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推动形成“爱绿、护绿、兴绿”的社会风尚。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聊城市在绿化管理领域专项立法上的空白。随着各项规定的落地见效,城市绿化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进而有力推动聊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聊城注入持久动力。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张同建 通讯员 郝婧文 申东方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