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过户”卡住的船舶买卖合同引纠纷,青岛海事法院双赢调解获点赞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尹彦鑫  宋泓睿   2026-01-14 16:30:42原创

一桩看似简单的船舶买卖在过户环节意外“卡住”当买卖双方因退款金额争执不下履行过程又因账户冻结陷入僵局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步该如何从“死胡同”里走出来……

2025年8月,李某与孙某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孙某将其渔船以113.6万元出售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全款,孙某也交付了船舶。然而,因船舶迟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产生分歧。在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李某认为自己前期支付的是全部购船款,对方应立即将全款返还。孙某则认为合同签订后,船舶虽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此期间船舶由李某实际占有使用,产生了一定的运营收益,应当扣除相应使用费后再返还剩余款项。双方就此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随后,李某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同时申请冻结了孙某及其妻子的银行存款40万元。承办法官张勇在全面审查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后,结合船舶实际使用状况、市场行情及公平原则,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并主动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我可以还钱,但是之前给我的购船款花了一部分,现在一下拿不出这么多。我先凑个首付,剩下的从银行贷款。”调解室内,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孙某分次返还李某购船款。但此时,一个新的难题摆在面前:孙某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支付首期款,银行也因其账户状态异常拒绝发放贷款。李某则担心,如果仅出具调解书,一旦解除冻结,孙某可能会转移存款,双方还需面对强制执行程序,拿回购船款遥遥无期。眼见调解协议的履行又要陷入僵局,张勇没有止步于流程上的结束,而是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张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的相关规定,直接将已被冻结的40万元存款划拨给李某,随后解除对孙某账户的冻结,并转为查封案涉船舶,李某及时收到首笔款项,孙某的账户也得以“解锁”。收到首期款后,李某依约归还船舶,孙某则在捕捞旺季恢复生产,并顺利从银行贷得余款,仅一星期就履行了全部调解协议内容。随着最后一笔款项付清,法院解除了对船舶的查封。

“钱能这么快拿回来,法官是真替我们想办法了!”“船能出海,就是保住了我的饭碗!”风波平息后,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上演了暖心一幕:原被告双方分别手持锦旗来到法庭,向张勇表达谢意。两面锦旗,映照出一段从对立走向和解的双赢佳话,也成为了法庭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注脚。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尹彦鑫 半岛全媒体记者 宋泓睿)

责任编辑:陈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