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观察|正常打闹与校园霸凌的边界何在?新规对“小霸王”们震慑几何?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李雪梅   2026-01-14 19:27:35原创

“我忘记1月1日了,14岁就可以拘留了”

2026年1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14岁不再是免罚金牌,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也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

欺凌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

2026年新年伊始,两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1月3日,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涉案少年彭某被抓后坦言“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此番言论暴露其明知新法规定却心存侥幸,懊悔“时机没算准”。

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警方通报,4名14岁女生因与13岁女生发生矛盾,邀约同伴在一处无人区域对其实施辱骂、威胁和殴打,并拍摄视频传播。最终,4名年满14周岁的霸凌者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未满14周岁的参与者则被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这两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后,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亮剑”的标志性实践,以“应拘尽拘”的鲜明态度,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年龄不是“小霸王”的“护身符”,法律红线不容践踏。

“忘记1月1日可以拘留”,可见彭某对法律很有研究,不仅清楚知道,根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法,14岁以上未成年人具有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还知道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甚至连具体哪天开始施行都门儿清。“忘记可以拘留”也同时意味着,彭某未必认识到了寻衅滋事的错误,却显然懊悔时机没算准。

长期以来,个别未成年人因年龄因素未受实质惩处,滋生侥幸心理,甚至屡教不改。新法打破 “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 的惯例,加大了惩戒力度。对比新旧法规,新规的调整既坚守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又压缩了 “不予拘留” 的范围,传递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鲜明导向。

厘清校园欺凌与正常打闹的边界

新规落地后,如何区分同学间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成为家长关注的焦点。

根据2021年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校园欺凌涵盖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后果伤害性——即年龄、身体或人数占优势的一方,蓄意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行为,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新法增设独立条款,将“学生欺凌”明确为规制对象,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直接依法处罚,同时辅以矫治教育措施,让法律边界更加清晰。

此次修法直击社会长期关注的痛点。

此前,黑龙江16岁女生遭霸凌、施暴者因年龄免于拘留,陕西14岁少年半年内4次违法却未受拘押等案例频发,让公众对未成年人“过罚相当”的呼声日益高涨。新规出台后,网友观点呈现分化:部分网友呼吁将免罚年龄提前至12岁,认为社会教育需及时发力;也有网友担忧对未成年人不宜“重罚轻教”,建议细化“情节严重”认定标准,避免执法“一刀切”。

学校是校园欺凌治理的关键一环,但此前部分学校陷入“管重怕担责、管轻没效果”的两难,甚至存在隐瞒淡化欺凌行为的情况。

新法规定,如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压实了学校的报告与处置责任,既给予学校在处置校园欺凌时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倒逼学校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将欺凌治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更好为未成年人撑起“安全保护伞”。

大众·半岛新闻综合自新华社、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顶端新闻等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