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违规信披,相关责任人近期将接受监管谈话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15 08:31:54

近日,河北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号。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泰新能 92098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董事会秘书刘士超、财务总监于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永、刘士超、于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王永、刘士超、于平应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 71 号)接受监管谈话。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刘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