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酒驾呼气检测?走,咱去抽血!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贾亮 2026-01-15 17:28:58原创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其间,驾驶人姚某因不认可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民警依法带其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确定其酒后驾驶的事实,姚某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6年1月7日下午2点30分许,周村交警在马路街车站广场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例行检查时,在对号牌为鲁CH****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进行排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依法对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姚某提出异议。他辩称,自己仅在中午吃午饭时饮用了两瓶啤酒,之后还进行了午休,自认为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不会影响驾驶。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随即依法将姚某带至淄博一四八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最终血检结果显示,姚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8.69mg/100ml,再次确认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公安网进一步核查发现,姚某并非首次违反酒驾规定,其曾于2014年6月1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接受处理。此次违法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规定,姚某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将面临5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处罚程序正在依法推进中。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陈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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