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搞“捆绑采购”,这病该治

洋葱快评 |  2026-01-15 17:23:42 原创

王学钧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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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一公开招标项目中搞“捆绑采购”,陕西省疾控中心被河北一家药企投诉。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文公布处理结果,责令陕西省疾控中心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面对这一处理结果,陕西省疾控中心应无话可说。公开招标的是一项关于抗结核药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陕西省疾控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实施了一项让相关药企难以接受的“操作”——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抗结核药品捆绑在同一个采购包中进行招标。

乍一看,这不仅没什么不妥,好像还能提高采购效率。可仔细一打量,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把两种不同类型的抗结核药品捆绑在一个采购包里,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来招标,如此“操作”大幅提高了采购项目的门槛——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药品的供应能力或代理权,才有参与竞标的资格。仅凭这一点,便足以把不少跃跃欲试的药企挡在采购项目之外。

更何况,在打包采购的两种药品中,一种药品市场供应高度集中,全国仅有两家药企生产。也就是说,有资格参与竞标的药企最多只有这两家,最终能中标的只能是这两家药企中的某一家。表面上,采购项目招标是一场公开透明的公平竞争,可实际上,招标项目的周围早已悄然筑起了高高的壁垒,只有极个别药企能靠近,绝大多数药企只能望而却步。

这明显有失公平,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采购活动并处罚款;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抗结核药品实施不必要的捆绑,在无端限定市场竞争范围的同时,让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无论是否出自主观故意,都是在搞差别对待,都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捆绑采购”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听之任之,不仅会因人为限制竞争而破坏市场环境,因竞争不充分而抬高采购价格、浪费财政资金,还会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便利通道。当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可以被随意“定制”和“打包”,采购文件就可能沦为实现特定利益的工具——采购人可以通过巧妙的“捆绑”,精准地排除“不合作者”,确保“内定”供应商中标。这种“操作”隐蔽性强,给监管带来很大挑战。若不及时纠偏,极易滋生腐败,侵蚀政府公信力。

从这个角度看,陕西省财政厅对陕西省疾控中心的“处理”很及时,河北那家药企对陕西省疾控中心的投诉很给力。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