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附决定公告等)
滨州政务 | 2026-01-15 17:41:42
记者 荆常忠 报道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月15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郝吉虎、王方正、孙学森,秘书长刘卫忠等出席会议。
会议补选了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其代表资格;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并决定了列席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范围及名单;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初审报告、滨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审报告、关于滨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书面报告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马俊昀指出,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是在全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加快建设品质滨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马俊昀要求,人代会筹备工作专班要周密细致做好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落细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大会顺利圆满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引导全体代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市发展大局上来,共同为大会圆满成功作出应有贡献。
会前,马俊昀还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有关事项。
副市长潘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萍,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姜广俊等列席会议。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确定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授权,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主任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至22日在滨州召开。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4号
滨城区选举的赵玉华,邹平市选举的孙宝臣、梁中华、李松,惠民县选举的王艳、高玉华、扈献民,阳信县选举的史惠芳、刘海峰,无棣县选举的王涛、王淑良,博兴县选举的耿庆东、傅洪涛,滨州军分区选举的王宏等14名代表请求辞去代表职务,滨城、邹平、惠民、阳信、无棣和博兴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滨州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已分别接受其辞职请求。
滨城区选举的高波、沾化区选举的彭国锋、惠民县选举的周英俊等3名代表,因工作调整调离滨州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1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王淑良、史惠芳、高玉华、傅洪涛担任的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淑良担任的滨州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傅洪涛担任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滨城区补选姚秀田、袁良举、徐振领、韩圣光,沾化区补选李顺峰,惠民县补选杜汉春、姜广俊、唐明娜,阳信县补选王泽光、孙超、蒋海华,无棣县补选王欣、郭伟,博兴县补选孔磊,滨州军分区补选左亚明为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1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7名。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列席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人员范围
(2026年1月15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不是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纪委一位副书记
二、市委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人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
六、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
七、市级群众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八、会议副秘书长和会议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九、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
十、出席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
十一、中央、省驻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各项报告)
十二、住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邵一娟
责任编辑:邵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