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新房延迟两年接收,却要求业主全额补交物业费
烟海e家 2026-01-16 15:59:38
烟台融媒1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莱山区观海路附近的鲁商金茂·观海印象小区居民姜女士反映,她2022年购买了该小区21号楼某单元一间期房,2025年11月验收房屋时,发现有墙体鼓包等质量问题,在2026年1月6日整改验收完毕正式交房。哪知,小区物业却告诉姜女士必须全额交齐2024年、2025年这2年的物业费后,才能给她新房钥匙。
2022年,姜女士来到莱山区观海路与学院西路交汇处附近的鲁商金茂·观海印象小区购买了21号楼某单元的一间期房,说好的2023年11月前后交房。到期,姜女士因其他原因没能前来收房。直到2025年11月16日,姜女士前来接收新房时,却看到自己的房屋墙体出现鼓包等质量问题,小区群内的其他业主也反映存在相同问题。于是,姜女士要求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待全面验收合格后再接收新房。
转眼间,今年1月6日,小区物业管家通知姜女士,房屋墙体鼓包等质量问题已经整改验收合格,让她过去接收新房拿钥匙。虽然前期遇到了一些波折,姜女士还是满心欢喜地前往小区物业办理新房接收手续,领取这迟到了两年的新房钥匙。结果,姜女士却被告知,必须交齐两年物业费后,才能领取新房钥匙。

“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得到这样的答复,姜女士也气不打一处来,明明是新房因为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业主没有接收入住,物业凭啥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即便要收物业管理费,也应该是按照“房屋空置,无人入住”的标准来收啊,怎么全额收取呢?
电话中,鲁商金茂·观海印象小区物业管家段女士承认有此事,但对于业主姜女士的疑问,段女士没有做出其他解释,而是称“自己答复不了”,便接着挂掉电话。随后,记者将鲁商金茂·观海印象小区物业的这个收费问题转给了莱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查了解后再做答复。
对此,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有基于此,物业收取物业费的基础是公司已经向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已经接受物业提供的服务。
从报道情况看,姜女士于今年1月6日接到物业通知,前往领取房屋钥匙,也就是直到从这一天开始,姜女士才可能享受物业服务,物业才可以向姜女士收取物业费。物业让姜女士交纳过去两年的物业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姜女士有权拒交。
责任编辑:赵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