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中交“朋友” 结果掉进投资陷阱
法治讲堂 | 2026-01-17 17:57:07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雷先生独自参加旅游团时认识了钟某,二人交谈甚欢、互生好感,于是互加了联系方式。旅游过程中,雷先生注意到钟某有时闷闷不乐,询问后得知她经营着三家餐饮店,最近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正准备与丈夫离婚。
见雷先生对自己表现出关心体恤,钟某便开口寻求帮助,雷先生爽快地借给了她三万元。旅行结束后,雷先生很快收到了钟某的还款。就这样,钟某初步获取了雷先生的信任。
自此,仅与雷先生有一面之缘的钟某每当生活或生意遭遇困难时便会向雷先生借款,并承诺返还利息。在钟某提出的“资金周转困难”“急着给儿子交学费”等理由面前,雷先生皆伸以援手。同时,钟某还向雷先生口头描述“店面生意火爆”以及其积极工作的假象,表示希望其投资入股,共同赚钱。
基于对钟某的信任,雷先生在未签订任何合约的情况下,向钟某先后转账21万元用于入股。钟某将这笔投资的一部分以利润的方式还给雷先生,其余全部用于赌博。随着赌博缺口越来越大,钟某虚构烤鱼店等店铺并制作假报表,继续骗取雷先生的投资款。后钟某无力返还利润,只好向雷先生坦白了所有事实,雷先生马上报警。
经查,钟某因赌博输钱,虚构投资烤鱼店等事实,以投资分红等理由骗取雷先生57万余元,以利润名义返还26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钟某向雷先生退赔并取得其谅解。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犯罪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进行金钱往来时,一定要练就一双慧眼,凡事多想一层,交接财物时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