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参保人员生育门诊费用报销事宜的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1-17 13:37:32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生育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医保政策规定,现就参保人员生育门诊费用报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保女职工疑似怀孕在门诊检查的,暂不实行直接报销,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一、确认怀孕并继续孕育的生育后,由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600元,由生育时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给付。门诊生育相关检查、复查费用,不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确认怀孕但引流产的怀孕16周及以上引流产的,按1600元标准享受定额补助;怀孕16周以下引流产的,按一次流产定额补助执行(即从发现怀孕至流产全程视为一次流产)。
三、检查未怀孕的按原就诊主诉及症状,纳入职工门诊统筹范围按规定报销。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可享受引流产、带环、取环费用报销(通过生育保险系统办理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从发现怀孕至流产期间)由个人自费承担,生育相关定额补助由生育时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给付。
五、居民参保人员居民参保人员的生育门诊检查费用,可按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执行。
本公告相关政策依据:
1. 济医保字〔2022〕1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济医保发〔2023〕17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妇幼工作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曲阜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朱铜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