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高管被警示,因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6-01-19 10:49:42原创

1月16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范梦琪、郑妮因违法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青岛创锦融昇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锦融昇”)转出资金5050000.00元构成关联交易,针对该笔关联交易,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审议并对外披露;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创锦融昇、青岛云动致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宸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经营场所被封控、主营业务陷入停顿未及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梦琪,公司现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郑妮,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创锦融昇转出资金5050000.00元未按照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梦琪,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及《信披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梦琪、郑妮采被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青岛证监局还要求,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被控股股东创锦融昇占用的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中控智联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2012年5月挂牌新三板,主营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务覆盖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及汽车相关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025年12月25日,中控智联发布提示性公告称,“近日,公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均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梦琪女士本人取得联系,其处于失联状态。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任何书面文件或家属通知,未能了解到实际控制人失联的具体原因”。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