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19 12:26:50

为切实规范网络运营行为,守护辖区网络空间安全,近期,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网络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月9日,网安大队民警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对外提供的上网服务WiFi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未设置实名身份认证,任何人可随意连接使用;未按规定留存上网审计日志,无法追溯上网人员相关信息;未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存在极大网络安全隐患。

网络安全无小事,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网安大队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立即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公安温馨提醒:酒店、网吧、民宿、咖啡厅等各类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单位,是网络安全防护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以下网络安全义务:1、严格执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对连接公共WiFi的用户,务必核实并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杜绝“匿名上网”“随意上网”。2、按规定留存上网审计日志,确保日志信息完整、可追溯,留存时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落实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4、主动学习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网络安全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监管工作。

(通讯员 张房晴)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