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泰安一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6000元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1-19 16:13:17原创
近日,信用中国(泰安泰山)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泰山综行执处字〔2025〕DM-0393号
泰安市和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2025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泰安国际农产品智慧物流港项目时发现,泰安国际农产品智慧物流港项目正在进行基础建设施工,施工场地内有基槽挖掘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堆存,现场未能提供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及备案手续。2025年11月27日,依法对泰安市和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梅凯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泰安国际农产品智慧物流港项目自2025年9月开始进行场地平整、基槽施工,现已基本完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为泰安市和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因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未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经查实,泰安市和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参考《泰安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857-1,“实施本违法行为,处置 15 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较重”等次,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2026年1月16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于十五日内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警告并罚款26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泰安泰山)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责任编辑:王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