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APP就送米面油,警惕落入帮信罪的陷阱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19 17:06:49
“大爷、大妈用手机注册个账号就可以免费领取米、油、洗衣液”。
最近,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好事”,一分钱不花就有礼品相送,除了米、油、洗衣液还有鸡蛋、保温杯等各种实用的生活用品,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活动让很多老年人心动再加上工作人员的热情“帮助”更让“心动”付诸“行动”。殊不知许多人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蛊惑,使得“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帮助其犯罪,最终沦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凶。
近日,山东威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峰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中介费用,自2025年3月起,发展郝某忠、马某、林某某在辖区某公寓楼内、集市和广场附近摆摊设点,打着招募社会兼职人员及各大APP 优惠活动送礼品的幌子,在周边招揽、诱骗老年人携带身份证、手机来到点位现场注册多个互联网平台 APP 信息,注册成功后袁某峰交予上线人员开展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万元。
经查,袁某、郝某忠、马某、林某某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一、“两卡”类行为: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二、“跑分”类行为: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三、“吸粉”类行为: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四、“技术”类行为: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网警提醒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小利”背后潜藏“大险”。大家要警惕“轻松获利”的陷阱,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与我们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王震 通讯员 于小婷
责任编辑:范华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