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拥抱无人驾驶新场景 《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要点解析
微观滨州 | 2026-01-19 17:59:08
刘萍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近日,滨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让社会各界清晰了解政策核心内容,现从五大关键维度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
当前,自动驾驶、人工智能、传感识别、通信工程等前沿技术加速迭代,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技术日趋成熟,在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清扫等领域的应用潜力持续释放,成为推动城市智能化升级的重要引擎。推广应用这类装备,不仅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还能优化资源配置、升级公共服务质量。
结合滨州市发展实际,为规范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探索多场景落地路径,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明确指导依据。
二、《管理办法》的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多重依据,确保合法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一)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核心法律法规;
(二)上级政策层面:衔接《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年)》《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协同推进机制方案》《全省域城市末端无人配送试点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
(三)实践参考层面:借鉴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济南等地先进经验;
(四)程序保障层面: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充分吸纳各方建议。
三、《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
构建并不断完善城市无人驾驶体系,高标准建设无人驾驶配套设施,先行先试探索成熟可行的商业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探索布局“无人驾驶+智慧物流”“无人驾驶+智慧环卫”“无人驾驶+场景测试”等多元应用场景,推动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义与适用范围
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特指搭载自动驾驶、传感识别等先进技术,用于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特定场景的智能装备,《管理办法》覆盖其在城市道路内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全场景。
(二)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模式,确保管理有序、风险可控。
1.初审环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管理部门,负责前期材料审核与资格初审,通过后向市级推荐。
2.复核环节。经各市级管理单位联合复核确认后,方可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3.第三方服务。通过公开征集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检测、数据核验、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并承担全程运营监管职责。
(三)强化全链条责任体系
1.运营主体责任。明确运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配备完善的全程监控系统(含实时数据传输与远程接管功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及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员管理。区分远程安全员、现场安全员等类别,明确各类安全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及培训考核标准,确保履职能力达标。
(四)规范准入与运行标准
1.技术准入。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需满足自动驾驶等级、环境感知精度、故障应急响应等核心技术条件,申请时需提交车辆检测报告、运营方案等完整材料。
2.场景化标准。针对物流、环卫等特定车型,明确参照标准、行驶速度等要求,划定禁止性情形,实现管理流程闭环。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1.预案要求。运营主体需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力量。
2.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后,运营主体需立即停止运营、保护现场、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确保应急处置及时规范。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尚处于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的关键阶段。为此,《管理办法》立足滨州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创新推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双重管控机制,以实现安全有序推进、全程风险可控的核心目标。在安全保障层面,《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远程安全员与现场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边界,通过“远程监控+现场值守”的双重防护模式,确保车辆运行全程处于有效掌控,既保障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自身安全通行,也维护整体道路通行秩序。针对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不同应用场景,《管理办法》细化了对应的自动驾驶装备技术标准,从硬件层面为道路通行顺畅提供支撑。《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理细则,规范了交通违法及事故的处置流程,为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的合规化探索筑牢制度保障。
政策解读单位: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场景创新促进科(低空经济发展科)
咨询电话:0543-3163553
责任编辑:田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