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婴儿夜晚淋雨拍短剧,谴责不如“立规矩”

洋葱快评 |  2026-01-19 19:24:57 原创

王学钧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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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眼狂奔的微短剧又一次触犯众怒,这一次是因为一个婴儿。

近日,短剧女演员刑某发视频曝光了这样一幕:某微短剧拍摄现场,两名成年女性正在夜晚的大雨中拍戏,其中一名女性背了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婴儿长时间暴露在雨中,一脸痛苦,不停啼哭。视频发布后,迅速冲上热搜。舆论场上,谴责声响成一片。

这一舆情在情理之中。

涉事剧组该“骂”。出于剧情需要,剧组不是不可以让一个婴儿来当演员。但是,在让婴儿参与拍戏之前,剧组必须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而言,夜晚该是睡觉休息的时间。在这个时段,硬生生将其拉到聚光灯下拍戏,明显有损其身心健康。婴儿的身体很脆弱,体温调节能力尚未发育完全。在这种情况下,让当事婴儿长时间暴露在大雨中,堪称对其生命健康的野蛮摧残。就算非要淋雨不可,也该按惯例换个道具婴儿来淋。为了“节约时间”,竟懒得去换——不仅没把当事婴儿的身心健康放在心上,也没把当事婴儿的人格尊严放在眼里。

当事婴儿的父母也该“骂”。据说,涉事剧组为这次夜晚淋雨拍戏付给当事婴儿父母800元片酬。对据称有“经济压力”的这对父母来说,这也许是一笔并不算小的收入,可以补贴家用。但是,他们显然把这笔“外快”看得太重了,重得超过了自家孩子的身心健康。作为监护人,他们不会也不应该不知道一岁婴儿夜晚淋雨的危害性,最终还是不管不顾,把孩子送到短剧拍摄现场,让脆弱的他按照剧组的要求去淋雨。这样“无知无畏”“拿孩子赚钱”,不可原谅。

不过,仅有道德谴责显然是不够的。要想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还必须诉诸法律。

让婴儿夜晚淋雨拍短剧,涉事剧组已涉嫌违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监护人同意的活动,组织方应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理安排时间,保障休息、睡眠和学习权利。若对当事婴儿造成伤害,制作方、导演等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行业禁入乃至刑事责任。

带婴儿夜晚淋雨拍短剧,当事婴儿父母已涉嫌违法。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相关决定时,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当事婴儿的监护人,那对带婴儿去拍短剧的父母不但没能守住这一原则,还以有损婴儿身心健康的方式践踏了这一原则。

为防舆情过后一切照旧,应对涉事剧组和当事婴儿父母作出叫停拍摄、追回片酬之类的严惩,以杀一儆百,为短剧行业“立规矩”。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责任编辑: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