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陈行甲70万年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合理
观澜亭 | 2026-01-19 21:52:07 原创
王瑛琪来源:大众新闻

“我将正式启动交接程序,在完成有序的交棒过渡之后,不再从恒晖公益基金会领取薪水。”1月18日晚,深圳市恒晖公益基金会创始人陈行甲发布视频,宣布交棒退出。此前,这位曾经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因年薪超过70万元引发大量质疑。有人替他鸣不平,认为专业人才理应获得体面报酬;但更多人认为公益组织负责人拿如此高薪有违公益本意。
争论质疑的背后,是对“公益等于无私奉献”的习惯认识。在一个以助人为业的行业,竟能领取如此高薪?但争议的焦点很快从“是否违规”转向“是否合理”。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给高管开高薪,是市场逻辑,无可厚非。但公益组织有所不同,它存在的意义,是让资源流向最需要帮助的人,是弥补市场和政府覆盖不到的角落。深圳市恒晖公益基金会由公益人陈行甲于2017年5月发起成立,是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致力于资助和开展济困、助学、助医、恤病、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
需要正视的是,公益组织不可能完全“无私”运行。2019年5月27日中国社会报刊登《公益 “零成本”是一个伪命题》文章,文中,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组织处处长马昕接受采访认为:公益活动只要有支出就会有成本。以救灾为例,企业或慈善组织购买物资,并运送到救灾一线,这个过程一定会有成本支出。在公益活动中,个别慈善组织由发起人等承担管理费,实际上是对公益活动的更多付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对于绝大多数慈善组织而言,列支一定的管理费是维持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我国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我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也体现了同样原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公益性群众团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公益基金组织)在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前,连续3年接受的捐赠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70%。
因此,公益基金组织作为非营利机构,其运营产生的必要成本,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项目执行费等,可以从接受的捐款中列支,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从程序上看,恒晖基金会的财务经过审计,民政部门问询后确认合规,连续两届获评5A级社会组织。基金会八年来撬动捐赠近五千万,在儿童大病救助领域做了实事,这些都是事实。
公众的一些质疑,是认为公益是无私的;而公益组织者也面临生存和养家问题,这是现实中必须解决的。这是两种价值观的冲撞。陈行甲表示“不再从恒晖公益基金会领取薪水”,但随着公益组织的增多,项目复杂度提升,这个问题会更加凸显。陈行甲的遭遇,折射出整个行业的困境:公益从业者该拿多少钱?关键不在于“该不该拿薪水甚至高薪”,而在于“如何确保薪水正当”。
经济学中有个著名的“斯密问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人是理性自利的,在《道德情操论》中又说人有利他倾向。事实上,人性从来不是非此即彼——人既会为自己打算,也会为他人着想。一个医生热爱医学、渴望救死扶伤,同时也希望有体面的收入,这两者可以并存。公益从业者也是如此,他们需要合理的报酬来维持生活、支撑职业的可持续性。好的制度设计,应该让为己与为人找到平衡点。
公众的监督,是公益的保护伞,而非紧箍咒。公众有权知道善款的去向,有权质疑机构的开支。这种监督压力,恰恰是公益保持健康的免疫系统。因此,公益行业需要建立更透明的薪酬规范,让公众有据可查,让从业者薪水有法可依。
(大众新闻记者 王瑛琪 实习生 贾天文 策划 周学泽)
责任编辑:张誉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