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内辱骂攻击,一违法行为人受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20 08:26:19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件,有力震慑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辖区网络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因与同村村民郭某有矛盾,在村民群内对郭某及郭某家人进行辱骂攻击,该群成员近500人,陈某的行为对郭某名誉权和人格尊严造成实际侵害,同时严重扰乱了该群的正常交流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关于“公然侮辱他人”之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前提是遵纪守法。网友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参与网络诽谤、侮辱、恐吓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意歪曲事实,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讯员 刘璐)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