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邻居私改开门方向,我能否要求对方改回去?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谢军 2026-01-20 15:12:28原创
邻里之间因为空间上的天然关系产生交集,在一些问题上处理不当也极易产生纠纷。邻里纠纷一旦发生该如何处理?除了一味地忍让,发生纠纷后我该用何种手段来正确处理?1月20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邀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潇霄律师和孔佳锌律师接听市民来电,为市民遇到的邻里纠纷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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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张女士来电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一段时间以来,楼下邻居持续发出噪音,我为了避免冲突,于是跟物业反映了这一情况,物业跟对方联系沟通,我本来以为对方会收敛,没想到对方却录了带有辱骂性的视频发到了群里。”张女士表示,虽然群里其他邻居都指责发视频的邻居,但自己每每看这个都会血压上升。“对方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对方这样做,我该如何有效维权?”张女士询问孔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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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从邻居间互相理解合理沟通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自己的意见。“首先,您要固定证据,保存业主群内的辱骂信息,证据固定后,先尝试与该邻居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辱骂,沟通不成的,可寻求物业帮助,要求物业出面调解,进行劝阻。”孔律师表示,如果对方没有悔改的意思,或是仍然变本加厉地发布辱骂信息,张女士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辱骂者进行批评、教育。
“最后,如果协调无果,在收集证据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孔律师表示,届时,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请求。
就在孔律师接听市民来电的同时,张潇霄律师也接到了市民李女士的来电。“我们小区交房之后,邻居们都在装修,近期,我去查看装修进度却发现我的邻居将原本内开的大门改成了外开并且门也加宽加高了,我跟对方沟通,对方却置之不理。”李女士询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才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张律师表示,李女士邻居私自将大门内开改成外开,缩小了日常通行公共区域的面积,对李女士日常出行造成了妨碍,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甚至可能阻碍消防通道。
“您可以寻求物业的帮助,让物业介入与对方协调,找出你们双方都认可的方案,如果协调不成对方执意要按照原方案进行您可以报警,让警方介入,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最后,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张律师建议。
问题1:楼上住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结构,使其卫生间位于自家厨房之上是否合理?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青岛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张先生住在楼下。前段时间,张先生发现家里厨房的天花板老是漏水,给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后来去李先生家查看漏水原因时,发现他把房子原本的厨房和卫生间区域直接调换了位置。现在他家的卫生间,正好有一部分在自家厨房的正上方。这让张先生感到很不舒服,找李先生沟通,希望他能把卫生间和厨房恢复到房屋原设计的位置,可他一直不同意。张先生询问律师,李先生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结构是否合理?如果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有设计,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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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张先生,您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典型的邻里之间因房屋改造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您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屋业主确实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生活需求对房屋进行合理改造,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改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同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的改造行为不仅违反了强制性规范,还直接造成您家厨房天花板漏水,给您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也破坏了邻里之间的和睦氛围。 因此,您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法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建议您在诉讼前,可以先留存好厨房漏水的照片、视频,以及与李先生沟通改造事宜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可以向小区物业调取房屋原户型图,这些材料都会对您的诉讼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问题2:业主因争抢小区公共车位引发冲突,损害后果由谁承担?
乔先生家住的小区内地上没有固定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前阵子乔先生开车回小区,把车停在了一个空着的公共车位上。结果没过多久,业主谷先生说这个车位是他经常占用的,非要乔先生把车挪走。乔先生跟他解释这个车位是小区非固定公共车位,谁都能停,要是有争议可以一起找小区物业协调解决。可谷先生根本不听,还上来拽他的背包,双方拉扯的过程中谷先生摔倒了,之后诊断为骨折。现在谷先生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他的全部损失。乔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乔先生,您遇到的是典型的邻里因公共车位使用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结合您的描述和法律规定来看,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无需承担全部责任。您停车的车位属于小区非固定公共车位,您和谷先生都享有平等的使用权,谷先生所谓“经常占用”并不能成为其独占该车位的合法理由。且在冲突发生时,您已经提出通过找小区物业协调的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是合理且理性的处理方式。谷先生不接受协调,反而主动拽您背包引发肢体冲突,其自身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成因等因素酌定责任比例。参考同类案例的裁判规则,您大概率需要承担30%左右的赔偿责任,谷先生需自行承担70%的责任。在此律师提醒广大业主,邻里之间因车位、噪声等琐事产生纠纷时,尽量优先通过物业、社区居委会调解等平和方式解决,避免肢体冲突。一旦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留存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问题3: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有什么不妥吗?
李先生家入户门正对着楼道的安全出口,邻居王先生一家每天出门、回家都得从他家门前的走廊经过。前段时间,李先生家的入户门被人为损坏了,为了保护自家财产安全,他就在入户门外走廊对面的墙壁顶部,装了一个360度全景摄像头,这个摄像头带收音和存储功能。刚装没多久,王先生就找过来,说摄像头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多次要求拆除。李先生询问律师,自己在公共走廊装摄像头是为了自保,又没专门拍他,难道这样也不行吗?
律师说法:李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指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行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其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相关规定。同时,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对公共区域图像采集设备安装有严格限制。其中明确规定:“小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建设,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需合理确定位置、角度和范围,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条例同时强调,禁止安装可能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您安装摄像头的走廊属于小区公共区域,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出行规律、来往访客信息、谈话内容等,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范畴,并非可以随意拍摄、收录的公开信息。且您选择的是360度全景摄像头,且带有收音和存储功能,监控范围完全覆盖王先生的必经之路,会持续记录其行踪轨迹和相关私密信息,导致王先生丧失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不符合“必要、成比例、损害最小”的合理行使权利原则。 您安装摄像头前未征得王先生同意,也未调整角度规避其隐私区域,既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也影响了邻里和睦,其行为已构成明确侵权。虽然您的初衷是自保,但维权方式需合法适度,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您的安装行为已超出合理的安全防护限度。如果您希望继续通过监控保障安全,可向小区物业申请在公共区域加装合规监控,或选择仅能拍摄自家门口、不涉及邻居通行区域的设备,且安装前应征得相邻业主同意。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陈邵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