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沙皮”运毒,服刑17年,出狱后竟成“隐形人”!他是谁?

地方法治 |  2026-01-20 2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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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不是“纸面刑罚”,一旦空转,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一名自称“爱新觉罗沙皮”的“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罪犯,在服刑结束后因无法确认真实身份,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隐形人”。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机关通过跨省协作,精准监督,最终找出其身份并将其纳入监管,守住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2008年,自称“爱新觉罗沙皮”的男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某法院判处刑罚,其于2025年3月刑满释放,但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服刑期间,监狱民警根据这位男子提供的地址前往调查,却始终未能查询到对应的户口资料等身份信息。直至刑满释放,该男子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且全国人口信息系统里无法查询到该名男子的任何身份信息。无奈之下,监狱将其移交给犯罪地云南某司法局,当地司法局因无法落实监管,只能再将其转送至当地救助站。因担心客死他乡,他终于向执行机关坦白:其真名为陈某,系浙江省余姚市人,并提供了家庭地址。随后,云南司法机关将其移交至浙江省余姚市司法局。当余姚市司法局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时,系统显示查无此人。陈某与“爱新觉罗沙皮”之间无法建立关联,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建立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档案。自此,陈某成为游走在监管体系之外的“隐形人”。

2025年4月,余姚市检察院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名男子仍因身份信息未查实未被纳入监管,于是立即启动监督程序。面对这个横跨云南、浙江两省,时间跨度长达17年的“三假”罪犯身份谜团,检察官开启了一场千里寻找真实姓名的行动。

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与云南当地检察机关对接,将云南当地检察机关移交的“爱新觉罗沙皮”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决定书等文书材料与陈某携带的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对比,确认陈某与2008年判决书中的“爱新觉罗沙皮”在法律层面上系同一人。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询问和政策宣讲,陈某终于道出原委:其于1998年因劳教将户口从余姚迁出至广东省某劳教所,劳教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户籍;2008年因运输毒品被抓获时,为避免年迈父母知晓其犯罪事实而忧心,便编造了“爱新觉罗沙皮”的虚假身份,且在服刑期间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其真实身份。

随后,检察官走访陈某户籍所在地村镇,询问其失散多年的同胞兄弟,联合公安机关赴陈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经多方协商、反复沟通、逐册翻查比对,终于调取到陈某的纸质户籍底卡,初步印证了陈某家庭情况和早年经历的真实性。为彻底破解身份谜团,检察官依法采集了陈某的血样和指纹,移交给云南当地检察机关与“爱新觉罗沙皮”服刑期间留存的生物信息进行比对。经云南当地检察机关审查,在生物学意义上最终确认“爱新觉罗沙皮”与陈某为同一人。

2025年8月,余姚市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同级检察院制发《移送案件线索函》,建议该院监督原审法院依法更正判决书中的罪犯身份信息。在当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原审法院裁定确认“爱新觉罗沙皮”的真实姓名为陈某,并对原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中的身份表述进行统一更正。为避免监管真空,该院随即向该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官告知函》,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对陈某建档列管,将其全部违法犯罪记录归拢至真实身份名下,防止其利用虚假身份逃避前科追查。

目前,陈某的原审判决及相关法律文书中的身份表述已完成更正且被建档列管,其被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目前正由浙江省余姚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中。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