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泰安一地悬赏2人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1-20 18:48:48原创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迎运与被执行人张明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明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娄迎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246号。被执行人:张明新,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东云村幸福路19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004202111。

执行依据:(2024)鲁0921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373.4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3002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红盾与被执行人褚福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褚福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邵红盾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2544号。被执行人:褚福宁,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庙东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512230018。

执行依据:(2025)鲁0921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0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3002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宁阳县人民法院)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责任编辑:王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