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滨州民生 |  2026-01-20 21:09:33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李海军 熊正韬 报道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滨州市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滨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部署、推动无人驾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划定了清晰路径、提供了坚实保障,对激活城市智能治理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时代大势与地方实际,筑牢政策出台根基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自动驾驶、人工智能、传感识别等前沿技术持续突破,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凭借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精准便捷的优势,已在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清扫、邮政末端投递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趋势,成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提升公共服务质效的重要引擎。

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出货量接近4万台,销售规模超过45亿元预计到2030年,累计出货量将攀升至100万台以全国快递物流网点数量为基础,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的市场空间约为4680亿元,一个千亿级的市场正加速形成。目前,全市共有邮政快递企业78家,末端服务网点1085个。大宗物流运输、同城即时配送、封闭园区服务等定制化应用场景的延伸需求,也呈现持续旺盛的增长态势。随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需求日益迫切,亟需出台专项政策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在此背景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五部门精准施策,结合滨州道路交通实际与行业发展特色,制定印发《管理办法》,为低速无人驾驶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下“快进键”。

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审慎,夯实政策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的制定始终坚守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多重依据有机衔接、层层递进,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部署要求,又贴合滨州发展实际。

在法律依据上,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核心法律法规,明确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通行、安全管理、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准则,筑牢政策合法性根基,确保各项规定于法有据、合规可行。

在政策衔接上,紧密对标《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年)》《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协同推进机制方案》等省级部署,主动融入全省无人驾驶发展大局,确保滨州政策与省级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在实践借鉴上,系统吸收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济南等先行地区的成熟经验,结合滨州无人驾驶行业发展现状,优化完善管理模式与实施路径,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在程序保障上,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广泛吸纳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理念,确保政策内容贴合实际、凝聚共识。

聚焦提质增效与示范引领,明确政策核心目标

《管理办法》以“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为核心目标,立足滨州无人驾驶行业基础,着力构建全链条、全场景的低速无人驾驶发展体系。

一方面,通过高标准建设无人驾驶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为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测试应用提供坚实保障,推动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智慧物流”“无人驾驶+智慧环卫”“无人驾驶+邮政配送”等多元应用场景,培育成熟可行的商业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滨州经验”。

长远来看,《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滨州低速无人驾驶相关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助力无人驾驶行业提质增效,为城市智能化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注入新动能,为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全链管控与精准施策,细化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详实、权责明晰,涵盖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测试应用的全流程、各环节,构建起“边界清晰、管理科学、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制度框架

明确定义与适用范围,厘清管理边界明确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是指搭载自动驾驶、传感识别、路径规划等先进技术,主要用于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作业、邮政末端投递等特定场景,行驶速度符合低速标准的智能装备。《管理办法》全面覆盖该类装备在滨州市城市道路范围内开展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全场景,清晰界定政策适用的主体、客体及场景边界,避免管理空白与职责交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实现有序管控创新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双重管控模式,兼顾创新活力与安全风险防控。在管理流程上,建立“县级初审+市级复核”两级审核机制,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定管理部门负责前期材料审核与资格初审,通过后向市级推荐;经市级六部门联合复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测试应用工作,确保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技术检测、数据核验、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履行全程运营监管职责,提升管理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强化全链条责任体系,筑牢安全防线明确“运营主体主责、安全员履职、部门监管”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把安全防控贯穿始终。一方面,界定运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配备完善的全程监控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与远程接管功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应急处置流程和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另一方面,细化安全员分类管理要求,明确远程安全员、现场安全员的专业技能标准、培训考核流程和岗位职责边界,确保安全员具备履职能力,构建“远程监控+现场值守”双重防护体系。

规范准入与运行标准,保障通行安全在准入标准上,明确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需满足自动驾驶等级、环境感知精度、故障应急响应、数据记录存储等核心技术条件,申请测试应用时需提交车辆检测报告、运营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完整材料,确保装备技术合规、安全可控。在运行标准上,针对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不同场景车型,分别明确参照标准、行驶速度、通行路线等要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和禁止性行为,实现场景化、精细化管理,既保障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安全通行,又维护整体道路通行秩序。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能力健全应急处置体系,要求运营主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情况处置能力。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运营主体需立即停止运营活动、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规范、高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立足因地制宜与创新突破,彰显政策滨州特色

当前,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尚处于先行先试的关键阶段,《管理办法》在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作出创新性安排,凸显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实践导向。

一是创新管控模式,立足滨州道路交通实际和无人驾驶行业发展基础,推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双重机制,既为行业发展留足空间,又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安全可控”与“创新突破”的有机统一。二是细化安全保障,针对滨州应用场景,明确区分远程安全员与现场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立“远程监控+现场值守”双重防护体系,同时针对物流、环卫等重点场景细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为政策落地执行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六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市级联合复核、县级初审、第三方监管的协同管理机制,畅通违规行为处理、事故处置等流程,规范交通违法及事故认定标准,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滨州市各相关部门将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协同联动、优化服务保障,积极推进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车辆)多场景试点示范应用,持续完善产业生态,打通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推动低速无人驾驶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全省AI交通领域新高地、建设现代化富强滨州注入新的强大活力。

政策解读单位: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场景创新促进科(低空经济发展科)

咨询电话:0543-3163553

责任编辑:邵一娟

责任编辑:邵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