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让法律给恶狗主人长记性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高书华   2026-01-21 09:04:01原创

年初热传的“狗不拴绳伤人将被拘留”在广东汕头上演了现实版。近日,两名骑电动车的女生在汕头潮阳区街头遭恶狗追咬。据报道,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断。1月20日,汕头市“潮阳发布”通报:肇事犬只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杨某蓬表态,因为没给狗拴绳导致狗伤人,愿意赔偿伤者医药费。

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城市不文明养犬的积弊,喊了多年的养狗要拴绳,仍被一些狗主人当成耳旁风。新修订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文明养犬从道德倡导提升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加大了违法养狗成本。当法律长出牙齿,对一些仍装聋的狗主人来说,是巨大的震慑,有利于破解养狗陋习,倒逼养犬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此前,部分养犬人将养犬视为“个人自由”,忽视公共安全,不少地方发生过因饲养烈性犬和宠物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遗憾的是,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等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这和伤者被严重咬伤甚至毁容、要到医院缝针打疫苗、接受长期治疗相比,付出的代价根本不在一个量级。惩戒的“无力感”助长了一些养狗人的有恃无恐,加剧了公众和养狗人的对立。

狗患的病根其实在人,“治犬”的本质就是“治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该条款直击“狗患”痛点,将违法成本从民事赔偿层面提升至治安处罚层面,标志着动物饲养管理从“民事规制为主”向“治安管控与民事追责并重”的转变。

汕头事件中的肇事狗主人,被公安机关依照新法拘留,就传递出强烈的警示信号——再有狗主人约束不力导致犬只伤人,还想依以前经济赔偿的“惯例”,根本行不通了。新法扫除了法律死角,强化了惩戒力度,狗子惹祸,主人要付出自由和赔偿的双重代价,才能为自己的疏忽和轻纵买单。当失去自由的代价悬在面前时,那些不尽心约束犬只的主人们,可要三思而后行了,也希望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让法律给不文明养犬长记性,尽快形成“狗不拴绳伤人将被拘留”的集体记忆。

文明社会的标志是允许多元文化存在,养宠物是其中一种。人们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饲养宠物,更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相关义务,规范养宠行为,不妨碍公共安全。新法不止适用养犬,还适用主人饲养的所有动物,只要未采取安全措施伤到了人,都可依据新法框定法律责任。只有饲养者主动遵守义务,让养宠者和公众各美其美,社会文明才能迈向更高等级。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责任编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