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个人照片被前男友P成淫秽图片非法传播 警方:刑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王超   2026-01-21 18:05:27原创

半年来频繁的骚扰让受害人张某(女,22岁,利津县人)苦不堪言。而这些信息的制造者并不是别人,而是其前男友刘某某。虽然张某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也多次出面调解,但刘某某表面上接受调解背后却变本加厉地对受害人实施网暴行为,令受害人无法正常生活,精神几近崩溃。

1月19日,利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经过多日调查取证,依法对一起利用网络多次散布他人谣言,网暴他人案件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并责令其注销某社交平台账号1个,及时为受害人消除影响。目前,刘某某已送利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大众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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