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金业两家金矿同日被罚,曾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法

产经观察 |  2026-01-21 21: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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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简称“姜家窑金矿”)被查获“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同日,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简称“灵山金矿”)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项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

企查查显示,姜家窑金矿和灵山金矿均为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矿金业”)的全资子公司,中矿金业隶属于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矿集团”)。据官网介绍,中矿集团位于招远,该公司以黄金采、选、氰、冶为主导产业,经营范围涉及职业培训、现代服务、贵金属投资等领域,现有职工4700人。中矿金业承载中矿集团黄金主业,年自产黄金5吨,年冶炼成品金15吨,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标准金锭提供商,名列全国黄金行业矿产金产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前十强。

记者了解到,中矿金业上述两家金矿曾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此前,姜家窑金矿2025年12月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违法行为,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2024年9月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2023年7月因“该矿开拓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工程深度至-750m,实际3号竖井已施工至-800m,超出设计掘砌深度”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

据了解,灵山金矿也多次被罚。灵山金矿2025年9月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淮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2025年6月因“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000元;2023年11月因“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