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案例警示|儿童跑着窜出来……

大众新闻    11-25原创

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中心街由西向东行驶时,碰撞由南向北跑出的仲某某,致仲某某受伤。当事人陈某某、仲某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伤在孩身,疼在娘心!警惕儿童“鬼探头”,家长要负起责任,看管、教育好您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