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案例警示|转弯未让直行,全责!

大众新闻    12-05原创

2025年11月13日11时54分,王某某骑行自行车沿聊城高唐县汇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鼓楼路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的李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转弯让直行,是一项常见常用的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出行,绝非小题大做,而是保障交通参与者安全、维护道路畅通的重要基础。因为在每一个交通规则背后,都凝结着血的教训。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摒弃“怎么方便怎么转”的随意心态,时刻将“规则”二字刻于心间,做到“转弯让行、守法出行”,用每一个规范安全的转弯,共同守护路口的秩序与平安。

(大众新闻记者 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