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请注意:1月1日起施行 养犬划“红线”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7:24原创
养犬的朋友们注意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曾发生多起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做好“三件套”,远离违法风险
出户必备:犬绳(户外时刻牵绳)、完成免疫接种、清洁袋(即时清理粪便),乘电梯需戴嘴套或装入犬笼。
行为规范: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避免在禁遛区(学校、医院等)遛犬,深夜控制犬吠避免扰民。
应急处理:若犬只意外伤人,立即送医,配合民警调查,切勿逃避。
倡导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家庭也在增多,然而,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逐渐凸显。部分市民在广场遛狗时不给狗拴绳,导致正常行走的居民被突然窜出的狗吓到;还有的狗随地大小便,主人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广场的环境卫生受到影响,原本整洁优美的广场环境大打折扣。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广场的和谐氛围,也引发了诸多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市民们的游玩体验。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能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希望市民积极响应文明养犬的号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