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山东法制报 | 昨天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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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需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亡故患者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该规定划定多个“严禁”,划清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严禁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并需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