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 | 越来越老的农民工群体,其实是一座“富矿”

大众日报记者 潘华

2020-07-03 13:16:57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增长0.8%。

农民工平均年龄则持续走高,已升至40.8岁。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从2015年的17.9%增至2019年的24.6%;与之相对的是,3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从2015年的32.9%下降到2019年的25.1%。

近3亿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农民工群体正在变得越来越老。

如何更好保障他们的工作与生活,让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

老而难休


大量老龄农民工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家庭出现了重心下移的现象,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衰退。在城市,城镇职工在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领取相对充裕的退休金。与之相比,老龄农民工由于户籍在农村,无法享受到这样的退休待遇。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开始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到一定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由于农村推行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保障水平较低,很多老年农民工能够领到的“退休金”非常少,往往只有几十块钱。

同时,“老而不休”在我国农村有着较强的文化和社会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基本没有退休观念、更没有退休制度约束的老龄农民工而言,为了老有所依,“还能干得动”的他们只能选择继续外出打工。

因此,老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涉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不能简单地通过强制性手段加以规避,而应加以引导。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老龄农民工就业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建立和健全老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准入机制,对招收老龄农民工工作岗位的企业单位加强监督,在老龄农民工进入岗位前进行审批审核制,以保障老龄农民工的身体状况能够承担适当强度的非农工作。

同时,应逐步建立老龄农民工弹性退休制度,允许仍然在就业的老龄农民工继续缴纳劳动保险费,依法享受劳动福利。

在此过程中,值得格外注意的是,老龄农民工正日益面临着在用工需求上结构性不匹配的难题。

从就业的领域来看,老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调研显示,老龄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高强度、高风险、低工资的工作,有些建筑工地上甚至90%左右的工人都是老龄农民工。

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一些传统的资源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用工需求正在萎缩,而新兴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则变得越来越强。2019年,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6%,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面对这一趋势,那些年龄超过50岁,无论是工作技能还是工作强度都无法跟上产业调整步伐的老龄农民工,无疑会经受巨大的就业压力。

对此,必须继续加大对老龄农民工的培训,提升其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水平,并稳步提升建筑业、制造业等一线岗位的工资待遇水平,让他们成为具有较高薪酬、较强技能水平、保障体系健全的职业工人,能够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从产业自身的发展来讲,要从根本上防止农民工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缺口,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对冲劳动力数量不足问题

返乡创业

城市就业,并非老龄农民工发挥余热的唯一渠道。

对于许多老龄农民工而言,多年在外打拼使他们经受了历练,大都拥有一技之长,而且培养了职业精神,基本上完成了从农民到熟练工人的转型,这为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本积累。

与基本上没有务农经验的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老龄农民工普遍拥有较为丰富的务农经验。与从未外出打工的传统农民相比,这些老龄农民工的视野更加开阔、门路更加多元、实力更加雄厚,因此更易于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领域进行业务拓展,从而助推农业现代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龄农民工开始从跨省、市流动转变成在本地就近就业。这不仅节省了当地企业的培训成本,而且还可以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也为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内生动力。

此外,一些拥有市场经济头脑、商业嗅觉较为敏锐的老龄农民工选择自己创业,将自己在城市或者企业打工时掌握的技能、积累的资金、积攒的人脉服务于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使自己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也带动了其他村民就业。

对于老龄农民工蕴藏的这股巨大能量,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与社会共担的服务体系和技术管理培训体系,解决好用地、用电、用水、用人、用路等方面的问题,以优良环境吸引更多老龄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

进一步营造好返乡老龄农民工创业创新落脚点、着力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农村发展中的带头作用,引导返乡老龄农民工创业创新向环保型、有后劲、可持续的产业发展,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奔小康。

圆“市民梦”

有合理的劳动保障,老龄农民工才能发挥余热。同样,有充分的养老保障,老龄农民工才能安享晚年。

从国家的层面看,安置好为数众多的老龄农民工,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有着特殊意义。

由于长期在外打工,许多老龄农民工已经基本适应了城镇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业缘关系逐渐取代地缘关系,成为这一群体人际交往的中心。随着乡情逐渐淡化,许多老龄农民工非常希望能够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

与新生代农民工对大城市的向往相比,老龄农民工更希望在中小城市甚至于小城镇落户,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可能实现自己的“市民梦”。在他们看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门槛相对较低,而且靠近自己的老家,既有利于自己务工经商,也有利于将来养老。

为实现个体与社会的这种“双赢”,必须探索更加合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

国家应切实贯彻和落实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理念,将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范畴,承担起制度构建者和资金支付者的角色。

雇用老龄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有能力的村集体应承担起返乡养老的老龄农民工部分养老金支出,鼓励村集体探索建立农村老人养老基金

目前,对于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老龄农民工,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但是,总体来说,保障水平还不足以覆盖其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

尤其是,我国城镇的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尚未将农民工纳入其中,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异地就诊和转诊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也尚未健全,老龄农民工往往处于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的真空地带。

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应将包括老龄农民工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作为农村助贫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监测和保障。

一方面,把保障该群体的基本支出需求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另一方面,逐步把该群体的医疗保障、基本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建立和健全国家、集体、家庭、个人合理分担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制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

责任编辑: 李檬 马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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