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宋代药局:“熟药所”

2020-07-20 10:10:00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在北宋时期,医疗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医药方面,除朝廷设有尚药局和御药院外,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北宋政府还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在都城汴梁(今开封)设立了“熟药所”,也称“修合卖药所”,隶属于太医局。这是中国最早由政府开办的民间售药的机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局。

宋代“熟药所”的组织机构相当完整,从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炮炙、配制的研究,到监督成药的创制、出售,均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熟药所”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叫“和剂局”,另一部分叫“药材所”或“收买药材所”。和剂局的职责是管理制作药物制剂的,把固定的方剂制成各种剂型,如丹剂、膏剂、丸剂、散剂等,由国家专利出售,不许其他个人或机构私自制作,并设有监官文武各一人。药材所是专管收购药材、检验其真伪、鉴别其优劣的机构。另外,对药局的管理,还建立了很多的制度,如规定夜间要轮流值班,遇到有急病不立即卖药的,要给予“杖一百”的处罚;对陈损旧药要及时予以毁弃等等。

当时,“熟药所”的制药方法已有了统一的标准。在宋代以前,药物剂型仍以汤药为主,沈括在《梦溪笔谈》里就曾说过:“古方用汤最多,用丸散者殊少。”到了宋代,药物剂型起了很大的变化,汤剂不占主要地位,丸、散等受到人们的重视,“熟药所”也主要经营丸、丹、散、膏等中成药。由于中成药服用、携带都很方便,而且易于保存,深受医生和病人的欢迎,因此,“熟药所”生意兴隆,仅在初创的第一年就获利二万五千缗(缗,是指成串的铜钱,每串一千文),约得一倍的利润。

宋代“熟药所”的设立,对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统一成药的规格,防止出售假药、劣药,确保药物质量和防治传染病流行,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它还不断改进和提高制药方法及技术,使宋代配制中成药的技术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对中成药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李学朴/《团结报》)

责任编辑: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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