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2022-10-31 07:59: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适用本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谁审批?

答: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

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将省级以下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情况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能否配套开展?

答: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数量,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下级不得自行配套开展上级部门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请一般何时提出,向谁申请?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自治区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在每年1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

6.对评选表彰对象有何要求?

答:自治区级评比达标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地(州、市)级评比达标表彰一般不评选县处级或者相当县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乡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县级评比达标表彰严格控制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评选。

7.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公示要求?

答:主办单位应当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8.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如何发放奖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奖金管理。对于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奖金,标准根据奖励层级、行业特点、表彰规模、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对于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9.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对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行为如何处理?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与“自治区”、“全区”、“全疆”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范围或自治区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公开曝光批评、纳入诚信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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