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2022-08-24 08:03: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在国家体育总局每次举行党组会议时都会派员列席旁听并做好记录,作为他们开展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比如七月初,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一次党组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棋牌中心党委关于开展违规领取赛事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听取汇报后,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习骅现场指出整治中存在的不足,并建议总局党组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摸排整改,他说:“棋牌中心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治,分类处理,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整治中矛头向下,班子自查自省比较少,需进一步压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

2.【有关条款】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典型案例】

派驻改革以来,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围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重视化解业务风险等,累计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50余份。同时,综合运用剖析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集团党委认真扛起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排查系统风险隐患,逐项拿出应对预案,有效堵塞制度漏洞。比如在查处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案后,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在向光大集团党委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中建议“在前期开展以朱慧民、张翎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在集团系统开展‘深刻吸取朱慧民案教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项活动’,进一步促进光大集团政治生态改变,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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