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突破看山东·卫生健康篇|青岛出台山东首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大众日报记者 徐晨

2022-04-28 12:29:53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疾病预防治疗的重要职责,是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护者。日前,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青岛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发布了《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山东省首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基本权益,《办法》规定,针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等潜在风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护设施建设,规范感染控制管理,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教育,规范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休息休假规定,规范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对特殊岗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加强心理援助,并在任务结束后组织健康检查、疗养、休养,合理安排医疗卫生人员调休、补休。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方面,《办法》着手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包括明确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将二级医院作为日常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设立警务室等,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同时,《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建立诊疗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禁止实施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晨 通讯员 宋茜茜 报道)

责任编辑: 李欣苁     签审: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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